| 标题 | 2016年第四季度佛山市禅城区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基本条件 |
| 内容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身体健康;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雇用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均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80年10月19日至1998年10月19日期间出生,特别注明的除外),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10月19日)。 (五)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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