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选聘常设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我台决定选聘常设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详见《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选聘常设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文件中的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年限的计算及取得资格条件截止至2016年10月9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以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6年10月13日(以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选常设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分别扫描(报名表的“本人承诺”一栏必须本人手写签名后再扫描),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名职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发送至邮箱laixin@szmb.gov.cn。咨询电话:(0755)88398140。办公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二)资格初审。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工作,考生务必携带以下材料:1.《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选聘常设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及验证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验原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按职位数1:3发放面试通知书。 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调动入职前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 (四)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并在深圳市气象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 1、拟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考察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公示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备案后,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负责解释。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 2016年10月9日 附件: 1.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选聘常设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选聘常设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易贤下载网:2016年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选聘常设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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