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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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