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折合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笔试卫生类科目的《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笔试公共类科目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者,再组织一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2016年成都市简阳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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