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方式及内容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教师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只进行综合面试。 1.专业面试:专业面试考核工作由各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监审处全程参与,考核小组由系(部)组建,每组由7人构成,各系行政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确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专业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45分钟,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 2.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评分及成绩计算方法 1.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满均分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际得分,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教师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70%)。 辅导员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3.如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被考核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三)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2016年10月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