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 5、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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