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含38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六)报考教师岗位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教师岗位的要求; (七)报考辅导员岗位需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做过主要学生干部;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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