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考核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职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天内,须落实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 5、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三章规定的须进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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