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2015年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方案 |
内容 | 为妥善解决区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不足问题,确保永定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经研究决定面向区政法委管理的专职巡防队择优招聘男辅警11人、女辅警4人。现制定此招聘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欧湘云 副组长:谷剑英、梅中才 组员:陈云峰、张胜文、赵云 (二)工作小组 组长:陈云峰、赵云 副组长:胡黎明、丁江涛、丁德建、李福元 组员:刘政、杨远鸿、覃基广、欧明雄、刘伟旗 下设招聘办公室(永定区法院政治办),刘政、欧明雄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保障及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按照报名、体能测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司法辅警工作、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永定区户籍,男,年龄在18周岁(1997年9月30日前出生)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年龄在18周岁(1997年9月30日前出生)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后出生),身高1.60米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纹身、无驼背、无残疾、无口吃、无较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 A、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B、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C、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D、因违法犯罪曾经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E、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F、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解除的。 (二)招聘对象: 永定区政法委管理的专职巡防队员在册在岗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宣传发动 由人社局会同永定区法院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宣传,在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2015年10月13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 报名地点:永定法院办公楼。 报名方式: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永定法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填好信息并打印。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取得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四)体能测评 1、男辅警按照略低于《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部分内容执行,男子考10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50〃,31岁(含)以上,标准为5′00〃;女子考8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5′20〃,31岁(含)以上,标准为5′40〃;凡体能不合格或不参加体能测试考试者取消录用资格。 2、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上午9:00开始。 3、体能测评地点:待定。 (五)笔试 根据报名、体能测试等情况,另行制订笔试方案。 (六)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工作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面试(考察)对象进行面试考察。面试(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录取原则 经体能测评、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合格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 A、复原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 B、有驾照的优先。 五、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结果,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录办公室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拟定招聘人员名单,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招聘人员,人员确定后在永定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与永定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区人社局、区法院和本人各存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5个月。表现优秀的期满可以续聘3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统一由区法院政治办组织进行15天的岗前培训。 七、其它事项 (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适时由区政府研究决定。 (二)试用期满,警务辅助人员纳入月绩效考核,年终实行绩效总考核。按月度和年度考核的等次,给予相应的考核奖。 (三)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四)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并交区人社局档案股保管。 (五)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六)具体招聘事项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8597219。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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