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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办法: (1)体检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等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统一组织实施,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遴选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遴选资格,不再确定为其他遴选职位的体检对象。上杭县医院遴选职位的体检对象分别由上杭县医院自行组织体检工作。上杭县妇幼保健院等遴选单位职位的体检对象体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体检。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女性体检对象因怀孕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遴选资格处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遴选。 4、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如延期体检不合格,不再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2016年冬季龙岩上杭县遴选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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