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宁波大市常住户口,户籍以2016年10月2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身体健康;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提供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参保证明); 5. 热爱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6.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016年宁波市海曙区招聘街道人力社保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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