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身高1.70米以上。 3、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色盲、无遗传性、传染性等疾病。 5、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沟通交流及组织协调能力,有驾驶经验者优先录用。 6、具有睢宁县常住户口,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户籍地属招聘单位所在地的报考人员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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