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江东区中兴路138号(明晨大厦17楼) 电话:0574-87815726,联系人:穆老师。 2016年宁波市残联直属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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