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宁波市余姚市国土资源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到余姚市矿产管理处地质矿产管理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宁波大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事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符合上述选调范围对象和我市明确的干部调配条件、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地质学、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资源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矿业工程、地质矿产勘查专业毕业; (四)须从事地质矿产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公开选调的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察和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地点:市国土局组织人事科(矿产管理处2楼205办公室) 办法:报名者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以及选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请自行下载),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不足2人,将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 (二)考试 面试: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评。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选调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入围考察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须在成绩公布7天内向选调单位提供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因无法提供书面证明而空缺的考察名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应在考察3天前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考察内容主要为德才表现、选调资格条件以及身体状况等。如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如无合适人选,允许选调岗位空缺。 (四)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经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选。经公示5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选调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不再递补。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6月1日,按满12个月为1年计算,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入工作时间; (二)报名资料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作不予报名处理。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三)根据相关规定,中层干部调动到新单位后,不再保留中层待遇; (四)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原聘任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事业人员在调入新单位后根据岗位设置情况重新认定岗位类别及等级; (五)考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 (六)本公告由余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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