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9月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校医考试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通知 | ||||||||||||||||||||||||||||||||||||||||||||||||||||||||||||||||||||||||||||||||||||||||||||||||||||||||||||||
内容 | 关于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校医考试(2016年9月)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将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工作人员考试(2015年9月)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时间: 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上午08:30-11:30。 二、递补复核时间:2016年11月8日上午08:30-11:30。 二、资格复核地点: 厦门市民族路46号行政综合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递补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并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一)2016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未取证的全日制普教毕业研究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名。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须提供学历(位)认证报告的,已完成认证的也请一并提交。 未完成认证的详情请参阅招聘简章“其它事项”内容。 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无存在本次招考中不得报考的情形。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还须表明已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四、未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前述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后,可能会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 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审材料,以备递补。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校医考试(2016年9月)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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