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辽宁省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 |||||||||||||||||||||||||||||||||||||||||
| 内容 | 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于2014年1月13日网上正式发布,请考生根据网上已查询的成绩自行核对是否合格。 合格标准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
二、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
考生须知: 1、科目代码未填或错填考生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按“0”分处理 2、根据人社部12号令,在其他职称类考试严重违纪的考生,在限考期限内参加所有职称类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按“-4”处理 3、违纪考生根据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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