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2016年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公开选调职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试用期内或尚未转正定级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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