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招聘范围和条件
 1、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限绍兴地区户籍(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
 2、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特勤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可放宽条件,优先考虑:
 (1)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生;
 (2)从事过化工专业、民用爆破工作持有专业证书的人员;
 (3)具有水电、机械维修技能或持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
 (4)持有B照以上的驾驶员;
 (5)中共党员;
 (6)先前有从事特勤工作经验且表现优秀的;
 (7)有计算机网络管理、办公自动化、文字写作等特长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参与赌博、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它不适合从事特勤工作的。
 2016年绍兴市公安局招聘特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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