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下半年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人员(含教师)基本条件 |
内容 |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 2016年11月1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及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及相关手续须于资格复审截止时间即2016年12月20日前提供。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自贡市2016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含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具体要求报考者可自行在相关网站查阅)。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2016年下半年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人员(含教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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