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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三)截止2016年12月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持相应学位者优先。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管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其他不适应本单位工作情形的。 2016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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