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考察 各招聘职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绍兴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冬季校园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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