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理州剑川县2016年第四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 ||||||||||||||||||||||||||||||||||||||||||||||||||||||||||||||||||||||||||||||||||||||||||||||||||||||||||||||||||||||||||||||||||||||||||||||||||||||||||||||||||||||||||||||||||||||||||||||||
内容 | 剑川县2016年第四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援助相关政策,切实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发2016年第四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数量 2016年第四批开发公益性岗位指标103个,共征集岗位103个(具体明细附后),若出现岗位空缺则进行补充聘用。 二、招聘人员范围 属于本县城镇户籍,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即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稳定收入的家庭; (二)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中夫妻双方失业、困难单亲家庭失业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含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后失业的“农转城”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及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注:已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再进行重复开发) 三、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9日至12月15日 2、报名地点:开发岗位的各用人单位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公益性岗位申请书,《剑川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双失业人员须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困难单亲家庭提供单亲证明;“4050”人员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零就业家庭”提供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低保人员提供《低保领取证》原件、复印件;农转城人员提供本人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完全失去土地人员提供村及乡镇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双向选择。请有就业愿望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用人单位报名,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自主招聘,经双方洽谈达成一致后,将《剑川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及附件报县就业局审核。 (三)公示。县就业局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后,对拟聘人员及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一式三份),期限三年,实行一年一聘一签。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聘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剑川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协议。 六、监督 公益性岗位开发,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872-4521358 咨询电话:0872-4521299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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