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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占总分数的20%。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视作放弃体检。 2016年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选聘信访接待中心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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