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2017年研究生公告 |
内容 |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萧委办〔2006〕33号)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萧山区卫计系统研究生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研究生6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硕(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博)士学位,户籍、生源不限。已被萧山区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计生事业; 3.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11月29日至1998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报名。有意者请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照片务必清晰),并同个人简历、成绩单、相关证件等电子稿件一并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报名截止后,用人单位将名单报送区卫生计生局备案。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经综合比较后,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2.现场确认。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聘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现场确认时还必须提供签约单位或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证明者取消面试资格。 3.应聘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可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试或面试面谈等方式,具体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用人单位组成专家考核组,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全程指导和监督,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实施,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若报名人数不足1:3的比例,并且所有考生面试分均低于75分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结合应聘人员的研究课题、能力和素质等,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5.签约。体检合格的2017年硕(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7.录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ldbz.xs.zj.cn)、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http://www.weiji.xiaoshan.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录用资格、逾期不报到、逾期不到岗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不予录用。留学人员还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咨询电话 联系人:谢睿智;联系电话:0571-82623530。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2017年杭州市萧山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研究生需求计划表 2017年萧山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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