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年北京物资学院人才招聘其他说明 |
| 内容 | 1.拟聘用人员须在2017年年底前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2.服务期限 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期为12年(含试用期),博士毕业生服务期为8年(含试用期),硕士毕业生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 3.聘用人员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具有高校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经我校教师评聘委员会认定,按聘任相应岗位等级兑现待遇; 4.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应聘时应明确为脱产博士后已出站人员,并与其他单位无人事联系; 5.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17年北京物资学院人才招聘计划(第一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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