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学院2016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时间 |
内容 | 一、报名、岗位调减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9:00-11:50,报名地点为宜宾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3楼303室)。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自身条件应与本公告相关要求相符合。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直接考核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宜宾学院2016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中下载《宜宾学院2016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按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打印后现场递交至宜宾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3楼303室),以便我校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 报考人员报名时请携带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原件。 《报考信息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 (二)岗位调减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考核开考比例的,由宜宾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宜宾学院于2016年12月12日在直接考核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直接考核考试前直接告知报考人员。 二、直接考核招聘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考核方式为组织考察。 按照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宜宾学院实际,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一)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综合考核的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专业试讲、专业答辩、专业技能测试三项。 专业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专业技能、教态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专业试讲题目为考生自行选择准备,但必须是所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方向的专业主干课程。考生在考核的过程中不得透露任何相关的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专业答辩时间为5分钟,考官现场提问,重点从艺术理论、审美素养和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功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功展示、剧目片段3—4分钟,选取两个民族民间舞蹈组合展示。 2.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 参加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9:00-11:50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到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3楼303室)进行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审查时带上以下材料办理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学院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宜宾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学校对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6)2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直接考核资格。 通过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宜宾学院发给《直接考核通知书》。 3.直接考核时间及地点。直接考核定于2016年12月12日下午,具体的时间及地点见直接考核通知书。 直接考核当日,直接考核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直接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直接考核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直接考核资格。 逾期未参加直接考核资格审查,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直接考核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如因直接考核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直接考核人数低于规定的开考入围比例时,直接考核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直接考核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直接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直接考核人员直接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直接考核主要范围。 包括专业技能与素养(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教学能力与素养(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职业认同与思维能力(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等方面。 5.直接考核成绩计算。直接考核成绩计算采用体育计分法,直接考核总成绩为100分。直接考核的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考试成绩公布 直接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学院于直接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直接考核人员的直接考核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直接考核成绩,由宜宾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宜宾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直接考核人员直接考核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直接考核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直接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监察处) 宜宾学院2016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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