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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保证瓮安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察政审工作的有序进行,各位考生要充分认识考察政审工作的严肃性,积极配合招聘单位做好考察政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考生需配合政审单位按招聘方案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及父母、兄弟姐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审查材料原件一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一份(同时由学校派出所或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往届毕业生除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外,还需根据离校后的经历分段提供表现情况及辖区派出所证明原件各一份; 5、县级及以上卫计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一份; 6、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政审单位查询) 以上材料原件由考察单位负责审核,复印件由用人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同时由审核人签字。 二、纪律要求 考生提供的政审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考生若提供的政审材料虚假或有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察政审资格。 三、其它事项 1、政审中,放弃政审的考生,本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 2、在考察政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有关政审事宜随时联系。 3、不按时提交考察政审必须的证件、资料及考生档案而延误安置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854-2918260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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