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乐山市2016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加分公示 |
内容 | 根据《关于乐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报考我市公招职位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工作日内,各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书面或面谈方式向市人社局或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 乐山市人社局:0833-2441824 乐山市公安局:0833—2499205 0833—2499213 乐山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0833-2444853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林业局 2016年12月8日 附件:《乐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加分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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