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因审判工作需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
 5、身体健康。
 具有速录技能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人员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书记员的情形。
 二、报名及录用
 1、报名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
 3、联系人:张老师、沈老师,联系电话:56103012、56103013。
 4、录用:经资格审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三、薪酬待遇及其他
 1、合同制书记员年收入 (含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缴纳部分)参照本院相关标准执行。
 2、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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