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启事 | ||||||||||
内容 | 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直属机关,主要承担市本级管辖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根据“最多跑一次”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需要,经市编办同意,决定面向湖州市范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湖州市(含三县)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3月25日的户籍登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严谨细心,能吃苦耐劳,有上进心和较强的沟通能力,注重团队合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运用windows操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操作系统;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功底和较强的服务意识;能适应较快的工作节奏、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截止到2017年3月25日,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均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考核。 (三)考核 报名人数超过1:1.5的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不足1:1.5的直接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应聘对象提供相关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络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复审时应聘对象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应聘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不再递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七)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从其他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薪酬 人员待遇按照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统一标准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聘人员“五险一金”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7日 附件: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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