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法律顾问(团队)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沪教委法〔2015〕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落实和推进依法治校中的重要作用,经本校研究决定,拟向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团队)1位(支)。 二、工作职责 1.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为学校重大决策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3.协助起草学校重要合同及参与项目谈判,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4.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对学校防控校内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事前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 6.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7.代理学校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8.学校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具体职责以聘任合同约定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法律服务资质 2.律师(团队) (1)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执业律师。 (2)熟悉高等教育管理活动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能独立起草、审核各类合同和相关规章制度。 (3)从事律师执业工作3年以上,在高校、其他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担任过法律顾问者优先。 四、聘任期限 聘期1年,一年期满后,学校根据法律顾问(团队)服务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续约。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4日—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所需递交的材料:(1)律所简介以及执业许可证、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2)律所拟指派的法律顾问(团队)介绍、律师执业证及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3)服务费报价。 3.报名方式:可直接至党委、校长办公室或信函方式递交应聘材料(浦东蔡伦路1200号行政楼415室),也可通过电子邮箱投递应聘材料(E-Mail:zyd.xb@163.com)。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51322001 51322002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7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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