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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北京市房山人民法院招录人民调解员(兼职)公告
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房山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调解员(兼职)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和人数
    此次公开招录人民调解员(兼职)岗位,招录人数为50人,具体招录人数如下:
    城关人民法庭5人、长沟人民法庭5人、长阳人民法庭5人、河北人民法庭5人、窦店人民法庭5人、燕山人民法庭5人、院机关20人。
    二、招录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为人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
    (三) 身体健康,23周岁以上,68周岁以下;
    (四) 每周至少保证2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
    (五) 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
    (六) 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记录;
    (七) 具有政法、党群或者教育等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优先。
    不适宜担任调解员的人员包括:
    (一)现役军人;
    (二)正在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人员;
    (三)曾担任过调解员,但被撤职的人员;
    (四)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已经在其他法院担任调解员的人员;
    (六)其他不宜担当调解员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方式。报名人员应按照居住地就近选择报名岗位。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房山法院人民调解员(兼职)报名表》一式三份(请自行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份;
    (3)公民原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政审材料;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所在单位(原单位)或者司法所出具的推荐信。
    (6)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16日。
    (三)报名地点:房山法院干部科
    (四)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
    (五)面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形式分组进行,按照各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任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人民调解员(兼职)选任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录用。
    (七)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颁发聘书,聘为兼职人民调解员。
    四、人民调解员(兼职)职责
    人民调解员(兼职)履行以下职责:
    (一)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向诉前审判组法官沟通案情,便于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案件登记、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四)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五)完成诉前审判组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培训和待遇
    (一)培训:所选任的人民调解员(兼职)由房山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
    (二)待遇:选任人民调解员(兼职)发放案件补贴,实行“一案一补”,依据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予以发放。
    联系方式:89364883
    联系人:王竹萌、罗洁
    邮箱:fayuan705@126.com
    房山人民法院干部科
    2017年4月28日
    附件:《房山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兼职)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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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4: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