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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用工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2、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电脑操作较熟练;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需经常外出巡查督查,适合男性。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7月3日 2、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区委党校2号楼208室(中山街613号)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其它获得何种荣誉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 4、录用办法:经资格审查、笔试(40%)、面试(60%)后,择优录用。 三、聘用后待遇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办其他临时用工发放。 2、若一年内因被聘用者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此次参加报考的人员中递补。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莲都区“五水共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051361,联系人:张女士)。 莲都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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