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深圳市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报名事项的通知 |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2〕36号)有关精神,我省统一按考评结合办法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需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上述单位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深圳市《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报名组织工作由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会计考办”,设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负责。 二、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三、成绩管理 (一)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广东省人社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达到省合格标准的由广东省会计考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省201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取得成绩合格证书后,可以在有效范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报名条件 本次考试报名相关年限计算到2012年8月31日。 (一)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为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有效的已参加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经济师(财税类)、审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现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二)拟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本项考试。报名需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持有有效的已参加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可以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方式 (一)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到确认点审核-现场缴费(刷银行卡)-完成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6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6月25日-7月4日(工作时间)。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6月30日前登录报名网站(http://kzp.mof.gov.cn),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正式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二)报名收费。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考试考务费100元/人。报名以后所交款项不予退还。 (三)报名确认地点。考生可选择下列报名点就近确认。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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