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2017年丽水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招聘公告》(2017第17号)有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决定拟聘用蓝春伟等6同志为丽水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军分区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7年7月3日至7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公示受理电话: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8-2091237 丽水军分区政治部(纪检监察室):0578-2735220 蓝春伟等同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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