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温州市平阳县林业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
内容 | 经研究,平阳县林业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人员1名,岗位为县古盘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公室技术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平阳县户籍。 2.拥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男性(需要从事高山野外作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林学类(林业)专业,具有中级职称者优先。 5.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地点:平阳县林业局人事科216室(昆阳镇汇水河路339号)。咨询电话:0577-58101915。 报考者在报名时应规范填写《平阳县林业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格可从平阳人才网站下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 2.资格初审。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平阳县林业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在平阳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用工性质、薪资待遇 (一)用工性质 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招聘人员与平阳县品志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并由平阳县品志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平阳县林业局工作。合同期满后,考核称职的,如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 ,再续签合同。 (二)薪资待遇 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林业局。 平阳县林业局 2017年8月22日 附件:平阳县林业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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