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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通过考核和体检等程序,经研究决定,拟聘用刘晓军等5名副高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到我校,现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如果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10月2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70567。 拟聘用人员名单 刘晓军,邓大飞,李旭昌,黄群娇,陆汉军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校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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