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滁州明光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关于开发2017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明人社办〔2017〕73号)文件,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明光街道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主报名、笔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明光街道信访信息录入工作人员1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为毕业24个月内(2016、2017届)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 4、户籍在明光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基本条件,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10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明光街道人社所(龙山路80号303室) 咨询电话:0550-8021371;联系人:谢涛。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3张1寸近期同底照片(所需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明光市明光街道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应聘岗位须形成竞争,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经明光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另行决定。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和所报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聘用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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