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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 1、在乡政府做临时工已经满两年,没有劳动合同,但是乡政府同意开具基层工作经验证明。当咨询市公务员局时,认为如果没有合同,只需乡政府开具基层工作经验证明即可,但是咨询县级人社局时,却称必须都具备。按照招考发布的信息,“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出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请问老师应该谁是对的? 2、公告里说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这句话的意思能否理解为一年有13个月。比如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段是:2012.2.25至2013.2.24,本来是一年的时间,按照这个算法,可以算作是13个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谢谢老师,望给予回复。 回复:你好,1、我个人认为有乡政府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应该可以报考,具体建议咨询报考岗位所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2、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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