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面试(实操)通知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经确认后进入候试室。按规定逾时者取消面试(实操)资格。 2.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候试室,已带入的须关闭后交本面试(实操)小组管理员统一保管,面试(实操)结束后领回。在面试(实操)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请考生不要使用戴耳机的各种电子设备)。 3.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抽签、引导。候试室及面试(实操)室严禁吸烟。 4.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实操)室。面试(实操)时,不得将姓名告诉考官。面试室提供笔和草稿纸,考生可对思考的问题作简要的记录,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 5.考生按要求回答问题时,必须使用普通话,掌握好时间。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6.考生面试(实操)结束后离开考场,面试可在县卫生计生局一楼大厅公示栏、实操可在县第一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四楼大厅等候成绩公布,不得进入候试室接触未考人员,不得向未考人员传递有关考试信息。 7.考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试室,上洗手间必须向管理员报告,并由管理人员随同。 8.对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经教育无效者,取消面试(实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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