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2017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需达到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下同),按5: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0606房间)。乘车路线:18路、129路、166路到市政务办公西区站下车。 联系人:方武 联系电话:0551—62376656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以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表原件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表原件等材料。 (3)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5)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省环保厅人事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11月21日)。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分为专业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均采取百分制计算。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运用程度。专业笔试内容以大学教材各专业学科内容为主,不指定教材。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递补。 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下午15:00—17:00。 地点:合肥市天鹅湖大酒店(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东流路888号,联系电话:0551-63536666 18756095957) 乘车路线(考虑到合肥路况,建议打车): 从火车站、汽车站乘129路到安徽日报社站下车; 从合肥高铁南站乘156路到安徽日报社站下车。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加面试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面试当天抽签确定。 时间: 2017年11月30日上午8:30 地点: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大楼(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 面试人员请于8:1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8:15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以参加当日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官构成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35%、30%确定(计算公式: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笔试成绩×0.35+面试成绩×0.3)。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专业测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一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专业笔试、面试、面试第一评分要素得分高者优先,下同)。 体检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环保厅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如报考人员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环保厅人事处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厅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2376656 联系人:方武 监督电话:0551—62376689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9日 附件: 2017年度参加省环保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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