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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贵州施秉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为加强施秉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经研究,2018年上半年决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祥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见职位表具体要求;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1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5.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施秉县公立医院工作的临聘人员。
    体检工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负责具体实施。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医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将在施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与施秉县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禁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设立监督电话,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举报监督电话:0855-4221003)。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861843(医务科办公室)
    施秉县人民医院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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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1: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