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河北石家庄新乐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经研究并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人员3名,其中为新乐市农技中心选聘2名,为新乐市园林局选聘1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报考园林局岗位的考生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报考农技中心的考生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报名第一天为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新乐市户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 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⑴新乐市农林畜牧局人事科(仅限报农技中心职位的考生) ⑵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仅限报考园林局职位的考生) 3.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乐市农林畜牧局人事科88678100,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88581243 4.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由专业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为等额体检,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所报岗位选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四)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和人社局组织进行,选聘单位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程序。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新乐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聘用等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8587957 2018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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