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浙江绍兴新昌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满足全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92名。其中教体系统44名、其他单位4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8年4月4日起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人事信息”栏查询。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1)取得招聘岗位所需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市内卫生卫计单位在编卫技人员报考按绍兴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招聘调配工作的通知》(绍卫计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在2018年4月8日前通过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所需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8日。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范围和对象为:从新昌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年龄要求县公证处公证员岗位年龄为25周岁-35周岁(1992年4月8日-1982年4月8日),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0年4月8日-1982年4月8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进入下一页继续浏览) 五、聘用办法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他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借用管理办法》(新委组〔2017〕106号)规定:县外新录用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县外。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575-86023327 县人力社保局0575-86042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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