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贵州黔南州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4月23日-27日报名) |
内容 |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决定开展荔波县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南州荔波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试的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荔波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荔波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考办”)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荔波县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1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荔波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部分职位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荔波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地或生源地为荔波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荔波县辖区内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人员”); 5、荔波县户籍或在荔波县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和驻荔波县的部队随军家属(配偶); 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本县户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职位,限截止到2018年8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8年3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只能报考对应学历条件为不限专业的职位; 7、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8年4月23日任职满1届以上的人员报考;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8年4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18年3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服务期限未满的; 4、截止2018年4月2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六、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荔波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八、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166(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2065(13596418093)(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荔波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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