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温州市卫生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四)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温州市卫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温州市卫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四)》。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如下: 12月25日-27日(上午8:30-11:20、下午2:30-4:30)。 2、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个人近期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获奖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包括进修、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考试录取办法: 1、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2、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相结合,总分100分。笔试占60%、面试(或实际操作)占40%,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业务知识;市急救中心调度员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 3、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60分以下的不予录取),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确定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市卫生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联系电话: 温州市中心医院 8807155 888070053 温州市人民医院 88059563 88059592 温州市中医院 88237528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88913745 88913812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56575587 56575571 温州市急救中心 88526710 温州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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