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浙江宁波市青少年宫、宁波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宁波市青少年宫(市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宁波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7名、非全日制兼职教师6名、劳务派遣人员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宁波市青少年宫(市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位于风景秀丽的月湖畔,是宁波团市委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是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阵地,是开展青少年校外科技体育、文化艺术、劳动实践、自护体验、国防教育和对外交流等公益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是落实共青团服务社会和青少年参与社会实践的平台。 宁波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是由宁波团市委主管,宁波市青少年宫(市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具体运营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公益性、综合性的青少年服务机构,重点开展青少年思想文化教育活动项目的宣传策划、青年就业创业服务、青少年心理咨询、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社会观护、青年志愿公益项目开发孵化、青年婚恋社交、青少年校外教育以及团市委交办的青少年社会事务等工作和任务。是一定区域内团组织联系青少年和开展活动的依托、整合各类资源的载体、服务青少年工作的阵地。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和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四)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审批和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青少年宫(市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除非全日制兼职教师外)。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批次签定相关就业协议,并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政策,依据《宁波市青少年宫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体系规定》的有关政策落实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待遇或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宁波市青少年宫(市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 2018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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