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广州海珠区凤阳街招聘雇员公告 |
内容 | 为充实本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复退军人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5.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1977年7月24日后出生)以下; 6.广州市常住居民,本地户籍或已办理居住证; 7.中共党员优先,有社工工作经验者优先,复退军人优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8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及法定假期不对外办公) 2、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来穗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505室党政办;联系电话:89617636;联系人:孙先生)。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填写《凤阳街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非户籍人员)、失业证、毕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4、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及体检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为: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被录取。 面试时间: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3、体检:面试和考核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三)考察 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录用手续和待遇 街道与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薪酬待遇标准为准)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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