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昭通市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补充公告 |
内容 | 昭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补充公告 根据《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昭财社〔2018〕43号)文件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规定,现对昭通市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作如下补充。 一、报考条件 报考昭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除符合《昭通市人才服务中心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条件外,离校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即自2017年11月至今未实现就业,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即本人或户籍家庭成员为城乡低保对象; (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即报名者自己为残疾人但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四)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户人员。 二、所需资料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状况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二)残疾人员:残疾证明材料(持有残疾证需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证明材料(低保对象不是本人的需复印低保对象页)或领取低保存折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就业状况承诺书》原件、《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五)建档立卡户人员: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由县、乡镇、或村社区政府部门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六)离校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外、还须对应以上符合条件之一提供相应材料。 三、资格审核 请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所对应的人员类别材料于2018年12月25日17:00前到昭通市人才服务中心(昭阳区晨曦路56号人才与就业服务大厅)现场审核(已提供材料不再重复提供,只须提供未提供材料)。 联系人:文开燕,联系电话:0870-2128656。 附件:就业状况承诺书(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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