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来宾市忻城县2019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
内容 | 来宾市忻城县2019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关于推动人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19〕58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关于印发来宾市2018—2020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办发〔2018〕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定于2019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台港澳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5日~2001年8月14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通过考试选拔方式到忻城县乡镇事业单位、社区工作,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满足3-5年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放宽到考核合格后4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详见《来宾市忻城县2019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其他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进行。通过邮寄报名的人员需电话联系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下载《来宾市忻城县2019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就业促进股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审查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并于10月15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服务证原件等岗位需要的相应材料。 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9年9月30日~10月12日。 (三)资格审查 忻城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30日~10月12日。 (四)确定考核人选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即确定为考核人选;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但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1的,报考者须参加由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面试时间:2019年10月下旬前)。面试结束后,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确定考核人选时间:2019年10月下旬前。 三、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体检、考核工作的实施。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指派一名领导组织、指导所属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业务人员,做好本单位(部门)考生考核人选的考核工作。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主要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在道德品质修养方面,主要是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乱纪表现; 4、参与犯罪活动或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5、不符合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6、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者。 考生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忻城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报考者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负担。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9年10月下旬。 四、审批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整理拟聘人员材料,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9年11月上旬前。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就业促进股)。 联系人:韦求艳;联系电话:0772-6408915;传真号:0772-5512115。 附件1:来宾市忻城县2019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20190930.xls 附件2: 来宾市忻城县2019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0190930.xls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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